115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規定,用於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等食品接觸面之主要消毒成分中,下列何者亦是我國准用於食品之殺菌劑?
A二氧化氯
B過氧化氫
C次氯酸鈉
D乳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在於辨析我國「食品用洗潔劑」與「食品添加物」之法規分類與適用範圍。特別是關於殺菌劑(Bactericides)在2017年法規修正後的歸類變動。考生需區分哪些成分僅能用於「食品接觸面(器具、容器、包裝)」的消毒(屬於洗潔劑範疇),哪些成分仍被允許直接添加於「食品」本身作為殺菌劑(屬於食品添加物範疇)。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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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二氧化氯 (Chlorine dioxide):錯誤。
- 過去二氧化氯曾列為食品添加物之殺菌劑,但衛生福利部已於 2017年(民國106年)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將「二氧化氯」自食品添加物之殺菌劑類別中刪除。
- 目前二氧化氯主要歸類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或「食品用洗潔劑」(用於器具、容器、包裝消毒),不可直接添加於食品中作為殺菌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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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正確。
- 食品添加物身分:過氧化氫(雙氧水)目前仍是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類(殺菌劑) 中准用的成分。准用於魚肉煉製品及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但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
- 洗潔劑身分:同時,過氧化氫也列於《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附表一,作為「用於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等食品接觸面之主要消毒成分」,並有明訂的使用濃度限量(如乳品加工設備 465 ppm、其他 1100 ppm)。
- 因此,過氧化氫既是洗潔劑的主要消毒成分,亦是我國准用於食品之殺菌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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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次氯酸鈉 (Sodium hypochlorite):錯誤。
- 與二氧化氯相同,次氯酸鈉(漂白水主要成分)已於 2017年 自食品添加物殺菌劑列表中刪除。
- 目前它可用於清洗食品(作為洗潔劑用途,需符合殘留濃度規定),或用於消毒器具容器,但不再具有「食品添加物-殺菌劑」的法定地位,不能以添加物名義直接添加於食品製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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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乳酸 (Lactic acid):錯誤。
- 乳酸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主要歸類為第十一類(調味劑) 或 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而非「第二類(殺菌劑)」。
- 雖然乳酸具有抑菌效果,但在法規分類上,它不是被定義為「殺菌劑」。
答案解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現行法規,過氧化氫是唯一同時滿足以下兩條件的選項:
- 列名於《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附表一,作為食品接觸面之消毒成分。
- 列名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類,作為准用於食品之殺菌劑。
A、C選項之成分(氯系消毒劑)已於2017年修法後,不再屬於食品添加物之殺菌劑,僅能作為洗潔劑或水質處理劑使用。D選項之乳酸雖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但其分類類別並非殺菌劑。
故正確答案為 (B) 過氧化氫。
核心知識點
- 殺菌劑法規變革 (2017年關鍵分水嶺):
- 刪除項目: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二氧化氯(移出食品添加物殺菌劑名單,回歸洗潔劑或水質處理藥劑管理)。
- 保留項目:過氧化氫(仍為食品添加物殺菌劑,但須遵守「最終產品不得殘留」之規定)。
- 過氧化氫的雙重身分:
- 食品添加物:可用於食品(麵粉除外),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檢出。
- 洗潔劑:可用於食品接觸面(器具、容器),需符合濃度限量。
- 食品用洗潔劑定義:包含「消毒」或「洗滌」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物質。若用於清洗食品本身(如蔬果),需符合《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附表二之殘留濃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