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2)
依民國109年修訂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之目標值,對於國小學童午餐供應下列何者錯誤?
A全穀雜糧類替代品不得超過2份/週
B乳品類3份/週
C魚類及各式海鮮供應至少2份/週
D豆製品2份以上/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 「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民國109年12月28日修訂版)中,針對 國小學童 所訂定的食物內容 目標值(Target Value)。該基準為了促進學童健康,針對六大類食物的供應頻率與份量設有明確規範,分為「目標值」與執行較困難時的「階段值」。題目明確詢問「目標值」。
選項分析
-
A. 全穀雜糧類替代品不得超過2份/週(正確)
- 根據109年修訂之基準,全穀雜糧類替代品(如甜不辣、米血糕、蘿蔔糕等加工澱粉製品)因通常含鈉量較高或營養密度較低,規範 每週供應不得超過 2 份。此選項敘述正確。
-
B. 乳品類3份/週(正確)
- 在「目標值」中,國小學童的乳品類供應標準為 每週 3 份。
- (註:若為「階段值」,則允許每週供應 1 份,並鼓勵學生在其他餐次攝取,但題目問的是目標值)。此選項敘述正確。
-
C. 魚類及各式海鮮供應至少2份/週(錯誤)
- 根據109年修訂之基準,國小學童午餐的魚類及各式海鮮供應目標值為 「至少 1 份/週」。
- 選項敘述為「至少 2 份/週」,與法規訂定的目標值(至少1份)不符,故為錯誤選項。
- (註:部分舊版或階段值曾提及2份/月,但目標值明確為1份/週)。
-
D. 豆製品2份以上/週(正確)
- 為了鼓勵攝取植物性蛋白質,基準中規範豆製品(如毛豆、豆腐、豆干、豆皮等)供應量應達 每週 2 份以上。此選項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依據民國109年修訂之「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國小學童午餐的 魚類及各式海鮮供應目標值應為「至少 1 份/週」,而非選項所述的「至少 2 份/週」。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背誦「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109年版)」中,國小午餐供應頻率的關鍵數字(目標值):
- 乳品類:每週 3 份。
- 豆製品:每週 2 份以上。
- 魚類/海鮮:每週至少 1 份。
- 全穀雜糧類替代品(加工品):每週不超過 2 份。
- 魚肉類半成品(如丸類、香腸):每週不超過 1 份。
- 油炸:每週不超過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