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2)
某小學學生家長臨時決定贈送生日特餐給某班當午餐,營養師應如何處理該班未食用完之食物?
A剩餘沾料可在下一餐儘速供應使用
B食物應冷藏於10℃以下避免細菌迅速繁殖
C食物復熱中心溫度需在74℃以上方可食用
D剩餘食物在室溫下應於3小時內處理完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核心觀念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特別是針對危險溫度帶 (Temperature Danger Zone) 的控制、復熱 (Reheating) 的標準溫度,以及剩餘食物 (Leftovers) 的正確處理原則。這在學校午餐供應中是預防食物中毒(如仙人掌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關鍵知識。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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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剩餘沾料可在下一餐儘速供應使用:錯誤。
- 依據學校午餐衛生管理原則及食品衛生安全觀念,沾料(如沙茶醬、醬油膏等)在用餐過程中極易受到唾液或飛沫的交叉污染。
- 隔餐食物(Leftovers),特別是已經開封或接觸過空氣、器具的沾料,禁止留至下一餐使用,以避免微生物滋生導致食物中毒。學校午餐通常要求「當餐食用完畢」,剩餘多作廚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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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食物應冷藏於10℃以下避免細菌迅速繁殖:錯誤。
- 食品危害菌生長的危險溫度帶為 7℃ ~ 60℃。
- 要有效抑制細菌繁殖,冷藏溫度必須低於 7℃(部分嚴格標準建議 5℃ 或 4℃ 以下)。
- 選項敘述的 10℃ 仍處於危險溫度帶範圍內,細菌(如李斯特菌)仍可能緩慢生長,並非安全的保存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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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食物復熱中心溫度需在74℃以上方可食用:正確。
- 依據食品安全原理及 HACCP 規範,剩餘食物若要再次食用,必須經過徹底加熱以殺滅可能產生的病原菌(及部分不耐熱毒素)。
- 國際標準(如美國 FDA Food Code)與台灣食品相關指引均指出,復熱的中心溫度至少應達到 74℃ (165°F) 或 75℃ 並維持一定時間。
- 雖然台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第二十四條通則提到「加熱至中心溫度七十度以上」,但在營養師國考與專業食品安全教材中,針對剩菜復熱 (Reheating leftovers) 的標準通常採用更嚴格的 74℃ 或 75℃ 作為安全閾值(區別於生食煮熟的70℃)。此選項是四個選項中唯一符合食安科學數據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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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剩餘食物在室溫下應於3小時內處理完畢:錯誤。
- 依據「二小時/四小時原則」(2-hour/4-hour rule),易腐敗食品在室溫(危險溫度帶)下放置不可超過 2 小時。
- 若室溫超過 32℃,則不可放置超過 1 小時。
- 超過 2 小時的食物應視為不安全並予以丟棄,選項所述的 3 小時 已超出安全時限,極易造成細菌大量繁殖。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C
本題採用刪去法與最佳選項法。選項 A 違反不使用隔餐菜原則;選項 B 的冷藏溫度(10℃)不夠低(應 <7℃);選項 D 的室溫時間(3小時)太長(應 <2小時)。僅有 選項 C 正確指出了剩餘食物若需食用,其復熱中心溫度必須達到 74℃ 以上,這是確保殺滅病原菌、預防食物中毒的正確處置方式。儘管在實務上學校通常會直接丟棄家長贈送的剩食以避責,但在考試邏輯中,必須選出符合「食品安全科學原理」的正確敘述。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牢記以下食品安全溫度與時間關鍵數據(考前必背):
- 危險溫度帶 (Danger Zone):7℃ ~ 60℃(細菌在此區間繁殖最快)。
- 冷藏溫度:需低於 7℃(凍庫需低於 -18℃)。
- 熱藏溫度 (Hot Holding):需高於 60℃。
- 復熱溫度 (Reheating):剩菜再加熱,中心溫度需達 74℃ (165°F) 或 75℃ 以上。
- 室溫放置時限:烹調後於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 2小時;若環境溫度 >32℃ 則不可超過 1小時。
- 學校午餐原則:剩餘菜餚原則上不隔餐食用,沾料更是嚴禁回收使用。
參考資料
- 食藥署 - 春節食安掌握352口訣 (復熱中心溫度達70度以上/冷藏7度以下) - 註:雖然GHP法規低標為70度,但專業建議針對剩菜常提升至74/75度,且本題74度為相對最正確選項。
- 健康網》7至60°C是食物危險溫度帶 營養師:建議保持<7°C延長保存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