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2)
學校為減少無心廠商午餐委外作業投標,在招標資料中請廠商準備一張支票,若廠商有違反投標規定則學校得據以招標文件之規定不予發還,這個金額名稱為何?
A押標金
B保證金
C滯納金
D履約保證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政府採購法與團體膳食採購管理中的核心財務擔保機制,特別是區分「投標階段」與「履約階段」不同的保證金性質。
核心概念在於押標金 (Bid Bond) 的功能:學校(招標機關)為了避免廠商「無心投標」、隨意棄標或惡意擾亂招標程序,要求廠商在「投標時」繳納一定金額(通常為支票)。若廠商在決標前撤回投標、得標後拒不簽約或有其他違反招標規定的行為,該金額將不予發還。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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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押標金 (Bid Bond) —— 正確答案
- 定義:廠商在「投標時」應繳納的保證金。
- 目的:正如題目所述,為了「減少無心廠商投標」,確保廠商有參與的誠意,並擔保廠商若得標後會依規定簽約。
- 沒收時機:若廠商有違反投標規定(如: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標、得標後拒絕簽約、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機關可依招標文件規定不予發還。
- 法源:《政府採購法》第30條及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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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證金 (Guarantee Money)
- 分析:這是一個廣義的名詞,包含了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雖然押標金也是保證金的一種,但在考試中必須選擇「最精確」的法律專有名詞。針對「投標階段」防止無心廠商的具體機制,應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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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滯納金 (Late Payment Penalty)
- 分析:這是指因為「逾期繳納」稅款、罰款或費用而產生的懲罰性金額(例如:過期未繳稅)。這與招標過程中的資格擔保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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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履約保證金 (Performance Bond)
- 分析:這是廠商「得標後」才需要繳納的金額。
- 目的:擔保廠商在簽約後能確實履行合約內容(如:準時供餐、符合衛生標準)。
- 差異點:題目情境是「招標資料中」且為了減少「無心廠商投標」(發生在簽約前),因此不可能是履約保證金。
答案解析
題目明確指出該款項的作用是**「減少無心廠商投標」,且要求在「招標資料」中準備,若「違反投標規定」**則不予發還。
這些關鍵字完全符合押標金的法律定義與實務用途:
- 時間點:投標階段。
- 功能:過濾無誠意廠商(無心廠商),作為投標行為的擔保。
- 處置:違規(如棄標)則沒收。
因此,最正確的專業術語為 (A) 押標金。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政府採購法》中常見的三種保證金區別,這在營養師團膳管理考題中極為常見:
- 押標金 (Bid Bond):
- 階段:投標時繳交。
- 目的:防棄標、防圍標、確認投標誠意。
- 金額:通常不超過預算金額的 5%。
- 履約保證金 (Performance Bond):
- 階段:得標後、簽約前繳交。
- 目的:擔保依約履行(如供餐品質、衛生)。
- 金額:通常為契約金額的 10%。
- 保固保證金 (Warranty Bond):
- 階段:驗收合格後繳交(或由履約保證金轉任)。
- 目的:擔保保固期內的瑕疵修復責任(團膳較少見,多用於工程或設備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