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2)

學校為減少無心廠商午餐委外作業投標,在招標資料中請廠商準備一張支票,若廠商有違反投標規定則學校得據以招標文件之規定不予發還,這個金額名稱為何?

A押標金
B保證金
C滯納金
D履約保證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政府採購法團體膳食採購管理中的核心財務擔保機制,特別是區分「投標階段」與「履約階段」不同的保證金性質。

核心概念在於押標金 (Bid Bond) 的功能:學校(招標機關)為了避免廠商「無心投標」、隨意棄標或惡意擾亂招標程序,要求廠商在「投標時」繳納一定金額(通常為支票)。若廠商在決標前撤回投標、得標後拒不簽約或有其他違反招標規定的行為,該金額將不予發還。

選項分析

  • (A) 押標金 (Bid Bond) —— 正確答案

    • 定義:廠商在「投標時」應繳納的保證金。
    • 目的:正如題目所述,為了「減少無心廠商投標」,確保廠商有參與的誠意,並擔保廠商若得標後會依規定簽約。
    • 沒收時機:若廠商有違反投標規定(如: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標、得標後拒絕簽約、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機關可依招標文件規定不予發還。
    • 法源:《政府採購法》第30條及第31條。
  • (B) 保證金 (Guarantee Money)

    • 分析:這是一個廣義的名詞,包含了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雖然押標金也是保證金的一種,但在考試中必須選擇「最精確」的法律專有名詞。針對「投標階段」防止無心廠商的具體機制,應選(A)。
  • (C) 滯納金 (Late Payment Penalty)

    • 分析:這是指因為「逾期繳納」稅款、罰款或費用而產生的懲罰性金額(例如:過期未繳稅)。這與招標過程中的資格擔保完全無關。
  • (D) 履約保證金 (Performance Bond)

    • 分析:這是廠商「得標後」才需要繳納的金額。
    • 目的:擔保廠商在簽約後能確實履行合約內容(如:準時供餐、符合衛生標準)。
    • 差異點:題目情境是「招標資料中」且為了減少「無心廠商投標」(發生在簽約前),因此不可能是履約保證金。

答案解析

題目明確指出該款項的作用是**「減少無心廠商投標」,且要求在「招標資料」中準備,若「違反投標規定」**則不予發還。

這些關鍵字完全符合押標金的法律定義與實務用途:

  1. 時間點:投標階段。
  2. 功能:過濾無誠意廠商(無心廠商),作為投標行為的擔保。
  3. 處置:違規(如棄標)則沒收。

因此,最正確的專業術語為 (A) 押標金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政府採購法》中常見的三種保證金區別,這在營養師團膳管理考題中極為常見:

  1. 押標金 (Bid Bond)
    • 階段:投標時繳交。
    • 目的:防棄標、防圍標、確認投標誠意。
    • 金額:通常不超過預算金額的 5%。
  2. 履約保證金 (Performance Bond)
    • 階段:得標後、簽約前繳交。
    • 目的:擔保依約履行(如供餐品質、衛生)。
    • 金額:通常為契約金額的 10%。
  3. 保固保證金 (Warranty Bond)
    • 階段:驗收合格後繳交(或由履約保證金轉任)。
    • 目的:擔保保固期內的瑕疵修復責任(團膳較少見,多用於工程或設備採購)。

參考資料

  1. 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31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3. 新北市學校午餐採購標準作業流程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