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2)

學校午餐委託民間廠商辦理時,學校成立管理委員會的主要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

A定期與承包廠商舉行督導會議,協助廠商順利進行供膳計畫
B幫助承包商進行供膳場所設計、設備採購與空間佈局
C推動承包商能衛生自主管理,並督導執行供膳業務
D監督承包商依據合約執行履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或管理委員會)**在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公辦民營或外訂餐盒)時的角色與職責。

在台灣,當學校午餐委託民間廠商辦理時,學校的角色從「執行者」轉變為「監督者」與「管理者」。學校需成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或稱推行委員會),其核心功能在於監督履約、管理品質、審議計畫與費用,而非介入廠商內部的營運細節或替廠商執行其應盡的專業責任。

選項分析

  • A. 定期與承包廠商舉行督導會議,協助廠商順利進行供膳計畫
    • 正確(是委員會目的):依據各縣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或注意事項,委員會需定期召開會議(如午餐工作檢討會),與廠商溝通、協調供餐事宜,解決執行上的問題,以確保供膳計畫順利運作。這是雙方溝通與督導的必要機制。
  • B. 幫助承包商進行供膳場所設計、設備採購與空間佈局
    • 錯誤(非委員會主要目的)
      1. 角色混淆:若為「公辦民營」,廚房與基本設備通常由學校提供(屬學校財產),廠商負責營運與維護;若需增購設備或變更佈局,通常是廠商依合約需求自行規劃並報請學校同意,或由廠商自行投資,並非由委員會「幫助」廠商設計採購。
      2. 專業分工:若為「外訂餐盒」(民辦民營),供膳場所(廠商工廠)的設計與設備採購屬於廠商的商業經營範疇與專業責任。廠商應具備合格的HACCP工廠與設備,學校委員會的職責是去「查廠」與「審核」是否符合衛生標準,而非協助其設計或採購。
      3. 利益迴避:委員會負責評選與監督,若介入協助廠商採購與設計,恐有圖利或責任不清之嫌。
  • C. 推動承包商能衛生自主管理,並督導執行供膳業務
    • 正確(是委員會目的):依據《學校衛生法》及各縣市午餐辦理注意事項,落實「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是核心要求。委員會需督促廠商每日執行衛生檢查、食材登錄與留樣,並定期進行稽核,確保廠商履行衛生責任。
  • D. 監督承包商依據合約執行履約
    • 正確(是委員會目的):這是委員會最基本的職責。包括審查菜單、驗收食材、稽核供餐品質,並針對廠商違規事項(如遲到、異物、衛生缺失)依合約規定進行記點或罰款(履約管理)。

答案解析

學校午餐管理委員會在委外模式下的主要功能為監督(Supervision)、審議(Review)與評鑑(Evaluation)

選項 (B) 提及的「幫助承包商進行供膳場所設計、設備採購」屬於營運端的執行工作。廠商作為得標的專業服務提供者,應自行具備或規劃符合法規的場所與設備。學校委員會的角色是審查其規劃是否符合衛生安全標準,而非擔任顧問去協助其設計或採購。故 (B) 不屬於委員會設立的主要目的。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在委外辦理時的五大核心職責:

  1. 計畫與決策:審議午餐供應計畫、收費標準、招標方式。
  2. 評選與簽約:依《政府採購法》評選優良廠商並訂定合約。
  3. 履約管理:監督廠商依約供餐、食材驗收、違規記點罰款。
  4. 衛生監督:督導廠商落實衛生自主管理(HACCP精神)、定期廠訪稽查。
  5. 溝通協調:定期召開會議檢討供餐品質、處理滿意度調查與客訴。

參考資料

  1.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 - 教育部
  2.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3. 苗栗縣所屬各級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 苗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