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2)

學校午餐委託民間廠商辦理時,學校成立管理委員會的主要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

A定期與承包廠商舉行督導會議,協助廠商順利進行供膳計畫
B幫助承包商進行供膳場所設計、設備採購與空間佈局
C推動承包商能衛生自主管理,並督導執行供膳業務
D監督承包商依據合約執行履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或管理委員會)**在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公辦民營或外訂餐盒)時的角色與職責。

在台灣,當學校午餐委託民間廠商辦理時,學校的角色從「執行者」轉變為「監督者」與「管理者」。學校需成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或稱推行委員會),其核心功能在於監督履約、管理品質、審議計畫與費用,而非介入廠商內部的營運細節或替廠商執行其應盡的專業責任。

選項分析

  • A. 定期與承包廠商舉行督導會議,協助廠商順利進行供膳計畫
    • 正確(是委員會目的):依據各縣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或注意事項,委員會需定期召開會議(如午餐工作檢討會),與廠商溝通、協調供餐事宜,解決執行上的問題,以確保供膳計畫順利運作。這是雙方溝通與督導的必要機制。
  • B. 幫助承包商進行供膳場所設計、設備採購與空間佈局
    • 錯誤(非委員會主要目的)
      1. 角色混淆:若為「公辦民營」,廚房與基本設備通常由學校提供(屬學校財產),廠商負責營運與維護;若需增購設備或變更佈局,通常是廠商依合約需求自行規劃並報請學校同意,或由廠商自行投資,並非由委員會「幫助」廠商設計採購。
      2. 專業分工:若為「外訂餐盒」(民辦民營),供膳場所(廠商工廠)的設計與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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