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該人員應符合下列何種資格或條件?
A每年應接受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8小時以上
B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60小時以上
C專科以上學校之食品、營養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D沒有特別規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釐清法規中「管理衛生人員」與「衛生管理人員」的區別。這兩個名詞極為相似,但在適用對象、法源依據及資格要求上截然不同,是營養師國考中極易混淆的陷阱題。
- 管理衛生人員 (Management Hygiene Personnel):
- 法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 適用業別:食品販賣業、食品物流業、食品外送平台業者等(非工廠類)。
- 資格:無特定學歷或證照限制。業者可指派現有人員擔任,但該人員(屬於食品從業人員)需符合 GHP 附表二的規定(如每年 8 小時衛生講習)。
- 衛生管理人員 (Sanitation Management Personnel):
- 法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1 條、《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 適用業別:經公告之類別與規模的「食品製造工廠」(如乳品、罐頭、肉類加工等)。
- 資格:嚴格規定需具備相關科系畢業(如食品、營養)或HACCP 訓練 60 小時等特定條件。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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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每年應接受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8小時以上
- 分析: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5 條附表二(從業人員、器具設備...之衛生管理規定),所有「食品從業人員」(包含管理衛生人員)於從業期間,應定期接受衛生講習或訓練,每年至少 8 小時。
- 判斷:這是該人員在職期間的義務,而非就任前的「資格條件」。雖然敘述正確,但若題目問的是「擔任此職位的門檻」,則語意上有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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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60小時以上
- 分析:這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 管制小組成員,或是《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中對於非相關科系畢業之「衛生管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 判斷:不適用於 GHP 規範的一般「管理衛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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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專科以上學校之食品、營養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 分析:這是《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中,針對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的學歷要求(如大專院校食品、營養、生技等科系畢業)。
- 判斷:不適用於 GHP 規範的一般「管理衛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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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沒有特別規定
- 分析:針對 GHP 中的「管理衛生人員」(如販賣業、物流業所設置者),法規確實未明文規定其必須具備特定學歷、證照或職前訓練時數。僅要求業者「指派」專人負責,並標示其姓名。
- 判斷:就「任用資格(門檻)」而言,此選項是正確的。
答案解析
本題官方公佈答案為:送分(全體給分)。
理由解析: 本題因「資格或條件」的定義認定產生歧義,導致選項 A 與 D 皆有可解釋之處:
- 支持選項 D 的理由:若將「資格」定義為「就任前的門檻」(Pre-requisite),則 GHP 對於販賣業/物流業的「管理衛生人員」確實沒有特別規定學歷或證照(不同於工廠的衛生管理人員)。
- 支持選項 A 的理由:若將「條件」廣義解釋為「該人員必須符合的法規規範」,則該人員身為食品從業人員,依法必須接受每年 8 小時的衛生講習。
由於題目未明確區分「任用資格」與「在職規範」,且法規實務上該職位確實無須考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傾向 D),但又需受訓(傾向 A),造成爭議,故考選部予以送分。
核心知識點 (考生必記)
考生務必釐清以下兩類人員的差異,這是歷年國考高頻考點:
| 比較項目 | 管理衛生人員 | 衛生管理人員 |
|---|---|---|
| 法源依據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 |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
| 適用對象 | 販賣業、物流業、外送平台、餐飲業等 | 具規模之食品製造工廠 (HACCP工廠、肉品、水產等) |
| 資格門檻 | 無特別學經歷規定 (由業者指派) | 嚴格規定 (相關科系畢業 或 60小時訓練+高中職畢業等) |
| 教育訓練 | 每年至少 8 小時 (一般從業人員標準) | 每年至少 8 小時 (且通常需參加更專業的衛生管理講習) |
| 職責 | 現場衛生管理、記錄溫度/清潔等 | 擬定HACCP計畫、監督GHP執行、員工教育訓練 |
參考資料
- 臺東縣衛生局 - 常見問答:販售業之管理衛生人員有何條件資格?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5條附表二、第22條、第26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4條資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