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依據我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食品容器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除鉛、鎘之外,還對下列何種重金屬的溶出量有限制標準?
A汞
B鉻
C砷
D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衛生福利部發布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特別是針對 「金屬合金類」 食品容器的相關規定。該標準於民國 112 年(2023年)1月11日進行了重要修正,增訂了針對金屬合金類(非塗層、直接接觸食品)的材質試驗與溶出試驗標準。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六條附表一的規定,針對「金屬合金類 - 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即未塗佈合成樹脂塗層的金屬容器),其規範如下:
- 材質試驗:限制鉛(Pb)含量在 0.1% 以下、銻(Sb)含量在 5% 以下。
- 溶出試驗:需進行水(模擬pH 5以上食品)及 0.5% 檸檬酸(模擬pH 5以下食品)的溶出測試。在此測試中,除了**鉛(Lead)與鎘(Cadmium)之外,還明確限制了砷(Arsenic)**的溶出量。
各選項分析如下:
- (A) 汞 (Mercury):
- 汞雖然是劇毒重金屬,但在目前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針對金屬合金類容器的溶出試驗項目並未包含汞。
- (B) 鉻 (Chromium):
- 鉻是某些不銹鋼的成分,但在該標準的金屬合金溶出試驗中,並未列為常規監測項目(主要監測 Pb, Cd, As)。
- (C) 砷 (Arsenic):
- 正確。根據標準,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金屬合金表面,其砷的溶出量限制為 0.2 ppm 以下(以 計)。這是為了防止金屬雜質中的砷遷移至食品中造成危害。
- (D) 錫 (Tin):
- 對於金屬罐頭,食品本身的衛生標準會有錫的限量(針對內容物),但在容器的「溶出試驗」項目中,針對一般金屬合金主要是測 Pb, Cd, As。雖然材質試驗中有針對「鍍錫用錫」的鉛含量規範,但錫本身不是溶出限量的管制項目。
答案解析
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金屬合金類食品容器(接觸面為金屬)之溶出試驗項目及合格標準為:
- 砷 (As):0.2 ppm 以下
- 鉛 (Pb):0.4 ppm 以下
- 鎘 (Cd):0.1 ppm 以下
題目已提及鉛與鎘,故剩下的管制重金屬為 砷 (Arsenic)。
因此,正確答案為 (C) 砷。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針對不同材質的關鍵重金屬檢測項目:
- 金屬合金類(接觸面為金屬):
- 溶出試驗(以水、0.5%檸檬酸為溶媒):鉛 (Pb)、鎘 (Cd)、砷 (As)。
- 材質試驗:鉛 (Pb) < 0.1%、銻 (Sb) < 5%。
- 一般規定及塑膠類:
- 通常主要監測 鉛 與 鎘(重金屬以Pb計或個別檢測)。
- 毒性機制簡介:
- 砷 (As):一級致癌物,長期暴露可導致烏腳病、皮膚癌、肺癌等。
- 鉛 (Pb):神經毒性,影響兒童智力發展,導致貧血。
- 鎘 (Cd):腎毒性,導致蛋白尿、痛痛病(Itai-itai disease)。
新政策/指引改變
- 112年(2023年)修正重點:舊版標準中對於金屬罐及一般金屬器具的規範較為分散。新版標準(112年1月11日發布)將其整合為「金屬合金類」,並明確區分「接觸面為金屬」與「接觸面為合成樹脂塗漆」的規範。
- 注意:舊法規中金屬罐溶出試驗即包含砷,新法規將其適用範圍擴大並系統化至所有與食品接觸的金屬合金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