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有關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次氯酸水為鹽水電解而得,安全性高,使用不需三專管理
B用於清洗作業之洗衣粉應標明其毒性、使用及緊急處理方法
C味精屬於調味料,不必記錄用量
D市售居家用的殺蟲劑毒性較低,可置放於作業現場,方便病媒防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中,關於化學物質、清潔劑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規定(即俗稱的「三專管理」原則)的熟悉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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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次氯酸水為鹽水電解而得,安全性高,使用不需三專管理:錯誤。
- 理由:次氯酸水在食品工廠中被歸類為**「食品用洗潔劑」或「消毒劑」(非食品添加物)。根據 GHP 附件二「良好衛生管理基準」規定,清潔劑、消毒劑及其他化學物質,應明確標示及存放於固定場所**,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及記錄其用量。
- 雖然「三專」(專人、專櫃/區、專冊)一詞法規條文中最嚴格的定義是用於「食品添加物」,但對於清潔劑與化學物質,GHP 同樣要求「專人、固定場所、紀錄用量」,這在實務管理上即被視為需要嚴格管理。選項稱「使用不需三專管理」且暗示「安全性高」(次氯酸水若與酸混合會產生有毒氯氣,且需避光保存)而可免除管理,這違反了 GHP 對化學物質需造冊管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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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用於清洗作業之洗衣粉應標明其毒性、使用及緊急處理方法:正確。
- 理由:洗衣粉屬於**「清潔劑」或「化學物質」。依據 GHP 附件二規定,有毒化學物質應標明其毒性、使用及緊急處理方法**。雖然一般洗衣粉未必被歸類為劇毒,但在食品工廠的專業規範(如 TQF 規範及 GHP 實務解讀)中,為了防止誤用及應對意外,作業用之化學物質(含清潔劑、消毒劑)之標示應包含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類似安全資料表 SDS 的要求),以確保發生誤食或誤觸時能立即處置。此外,GHP 嚴禁使用洗衣粉清洗食品或食品接觸面,故其作為環境或衣物清潔劑時,必須清楚標示以防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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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味精屬於調味料,不必記錄用量:錯誤。
- 理由:味精的化學名稱為「L-麩酸鈉」,屬於我國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調味劑類)。依據 GHP 附件三「製程及品質管制基準」第6點規定,食品添加物應設專櫃貯放,由專人負責管理,並以專冊**登錄使用之種類、許可字號、進貨量、使用量及存量。法規並未對「味精」設立免紀錄的特權,所有食品添加物皆須執行「三專」管理並記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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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市售居家用的殺蟲劑毒性較低,可置放於作業現場,方便病媒防治:錯誤。
- 理由:GHP 附件二規定,病媒防治用藥應存放於固定場所(通常要求上鎖之專用櫃),且不得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觸面。作業場所內,除製造或維護衛生所必要使用之化學物質外,不得存放其他化學物質。將殺蟲劑「置放於作業現場」不僅違反存放規定,更構成極大的食品污染風險。此外,食品工廠應使用環保主管機關許可之病媒防治用藥,並由專人管理,而非隨意放置市售殺蟲劑。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食品工廠內的所有化學物質(包含洗衣粉等清潔劑)皆具有污染食品的風險,因此 GHP 要求必須嚴格管理。選項 B 敘述之標示要求(毒性/危害、使用方法、緊急處理)符合 GHP 對於化學物質與有毒物質的安全管理精神,旨在避免誤用與確保意外發生時的應變能力。反觀其他選項皆違反了 GHP 對於「添加物須三專管理(含紀錄)」及「化學品須專區存放(不可放作業現場)」的核心規定。
核心知識點
- 食品添加物管理(三專原則):專人管理、專櫃(區)貯存、專冊登錄(需記錄進貨量、使用量、存量)。味精、小蘇打粉等皆屬之,無例外。
- 化學物質與清潔劑管理:需有明確標示(含毒性、用法、緊急處理)、存放於固定場所、指定專人保管並記錄用量。
- 病媒防治用藥:須為核准用藥,存放於固定場所(不可放作業區),專人保管並紀錄。
- 洗衣粉限制:嚴禁使用洗衣粉清洗食品或食品接觸面(僅能用於環境或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