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1)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列何者不是使用「食品添加物」的目的?
A除臭防腐
B強化營養
C增加稠度
D促進發酵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中「食品添加物」法定定義及用途的精確掌握。法律條文中明確列舉了食品添加物的使用目的,考生需熟記這些特定用語。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 條之定義,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
- A. 除臭防腐:
- 錯誤。雖然「防腐」是法律明定的目的之一(為了延長保存期),但**「除臭」並非法律定義中的食品添加物用途**。
- 臨床與法規邏輯上,若食品產生異味(臭味)通常代表腐敗或品質劣變,使用添加物去除臭味可能涉及掩蓋食品腐敗事實,違反食品衛生安全原則,因此法規不會將「除臭」列為正當添加目的。
- B. 強化營養:
- 正確。法條中明文列有「強化營養」。這類添加物稱為「營養添加劑」(如維生素、礦物質),用於補充食品中不足的營養素。
- C. 增加稠度:
- 正確。法條中明文列有「增加稠度」。這類添加物通常稱為「黏稠劑」(糊料),如膠類、澱粉衍生物,用於改善食品口感與質地。
- D. 促進發酵:
- 正確。法條中明文列有「促進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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