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1)

學校衛生法中與供膳和營養師工作相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
C學校應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每個月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將紀錄保存至少二年
D學校營養師之職責包含執行膳食管理、督導飲食衛生安全及實施健康飲食教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我國**《學校衛生法》**及其相關子法(如《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中,關於校園供膳管理、營養師設置標準及職責的法律規定。這是營養師在學校團膳領域執業時必須熟稔的法規基礎。

選項分析

  • A. 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正確

    •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 此條款是為了保障學童飲食安全,明確禁止基改黃豆、玉米等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如豆漿、豆腐、豆皮等)進入校園午餐。
  • B.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正確

    •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1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 這是學校營養師編制的法定門檻,未達40班之學校則通常由縣市政府之營養師跨校輔導或聯合供餐單位的營養師負責。
  • C. 學校應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每個月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將紀錄保存至少二年:錯誤

    •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2條第4項及《學校餐廳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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