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的水活性大於多少以上時,其貯存及販賣過程應於攝氏7度以下進行?
A0.70
B0.75
C0.80
D0.8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中針對「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的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風險管控標準。核心觀念在於**水活性(Water Activity, Aw)**作為抑制微生物生長的柵欄因子(Hurdle Factor),其界定常溫保存與冷藏保存的臨界值。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規定,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若要於常溫貯存及販售,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如水活性低於一定數值、pH值高於一定數值或經商業滅菌等)。若不符合常溫條件,則必須進行冷藏(攝氏 7 度以下)或冷凍保存。
- A. 0.70:錯誤。此數值遠低於法規規定的常溫/冷藏分界點。Aw 0.70 通常已能抑制絕大多數黴菌和酵母菌,屬於非常乾燥的食品(如乾燥麵條)。
- B. 0.75:錯誤。此數值亦非相關法規的臨界點。
- C. 0.80:錯誤。雖然此數值較低,能抑制金黃色葡萄球菌產毒,但並非法規針對真空包裝食品訂定的分界。
- D. 0.85:正確。依據法規,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若水活性在 0.85 以下,得於常溫貯存及販售;反之,若水活性大於 0.85(且未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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