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團膳(2)

團膳業者選擇的食材供應商應落實三級品管制度,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供應食材皆須主動進行源頭管理並記錄
B自設檢驗室逐批檢驗食材屬於第一級品管制度
C團膳業者進行稽查抽驗屬於第三級品管制度
D將食材送交第三方驗證單位檢驗屬於二級品管制度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制度 (Three-Level Quality Control System)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建立的「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制度」。此制度是台灣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架構,將食品安全的責任分層級落實,確保從源頭到餐桌的安全性。

依據衛福部食藥署(TFDA)的定義,三級品管機制如下:

  • 第一級品管(業者自主管理):食品業者應對自家產品負起責任,進行自主管理。包含檢驗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以及對供應商的源頭管理。
  • 第二級品管(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由政府認證的獨立第三方驗證機構,對食品業者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如 HACCP、TQF 等)進行驗證。
  • 第三級品管(政府稽查抽驗):由政府主管機關(如衛福部、各地衛生局)進行不定期的稽查與抽驗,以確保業者符合法規。

選項分析

  • A. 對於供應食材皆須主動進行源頭管理並記錄正確

    • 這是屬於第一級品管(業者自主管理)的範疇。團膳業者(作為食品業者)有責任確認其食材來源的安全性,並建立追溯追蹤紀錄。這也是《食安法》對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的基本要求。
  • B. 自設檢驗室逐批檢驗食材屬於第一級品管制度正確

    • 第一級品管的核心即為「業者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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