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團膳(1)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列何者不是學校餐廳餐飲作業場所應符合之規定?
A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及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功能之餐具洗滌殺菌設施
B其販賣櫃台無須與調理、製作及操作場所有效區隔
C廚房依據作業廠所配置截油設施應保持乾淨
D廚房應有維持室溫及油煙處理之措施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e Practice, GHP)中有關餐飲業作業場所的設施與衛生管理規定。這也是營養師在團膳管理(如學校餐廳)中必須嚴格遵守的法規基礎。
選項分析
本題詢問何者「不是」應符合之規定,故需找出錯誤的敘述:
- A. 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及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功能之餐具洗滌殺菌設施
- 分析:正確。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針對餐飲業作業場所的規定(通常位於第30條或相關附表),洗滌場所必須具備充足的流動自來水,且餐具清洗設施需具備「洗滌、沖洗、有效殺菌」三項功能(即俗稱的三槽式洗滌)。水龍頭高度也應高於水槽滿水位,以防水逆流污染。
- B. 其販賣櫃台無須與調理、製作及操作場所有效區隔
- 分析:錯誤。依據法規規定,餐飲業的作業場所中,販賣櫃臺與調理、加工及操作之場所,應予以有效區隔。這是為了防止顧客、金錢交易等潛在污染源直接接觸食品製備區,避免交叉污染。雖然部分條文曾特別提及「未設座者」需區隔,但學校餐廳屬團膳作業,依據GHP的基本精神與條文(如不同清潔度區之區隔),收銀/配膳區與烹調區絕對需要有效區隔(如設有配膳檯、玻璃窗或隔板)。選項稱「無須區隔」顯然違反衛生安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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