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團膳(1)

何種情況下,表示炸油品質尚不需更換?

A炸油於170℃時即已冒煙
B炸油內的總極性物質含量為28%
C炸油色深,且產生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1/2
D炸油使用油脂老化試紙檢測結果為酸價值達1.0 KOH/g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福利部針對餐飲業規定的「油炸油安全管理」及「更換標準」。營養師必須熟悉判定炸油劣變的四大指標:總極性化合物 (Total Polar Materials, TPM)酸價 (Acid Value, AV)發煙點 (Smoke Point) 以及泡沫面積

選項分析

  • (A) 炸油於 170℃ 時即已冒煙: (應更換)
    • 新鮮的合格炸油(如棕櫚油、大豆油等)發煙點通常在 200℃ 以上。
    • 根據法規與管理原則,當炸油的發煙點溫度低於 170℃(即油溫未達 170℃ 就開始冒煙)時,代表油脂已經嚴重氧化劣變,需要更換。題目敘述「於 170℃ 即已冒煙」,顯示其發煙點已大幅下降至臨界值附近,屬於品質低劣狀態。
  • (B) 炸油內的總極性物質含量為 28%: (應更換)
    • 總極性化合物 (TPM) 是判斷油炸油品質最客觀且具有強制力的指標。
    •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當油炸油之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達 25% 以上時,不得再予使用,應全部更換新油。28% 已超過法定限值。
  • (C) 炸油色深,且產生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 1/2: (應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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