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養食安(1)
依據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受試產品如屬安全評估分類第四類者,應優先進行的安全評估試驗為下列何者?
A90天餵食毒性試驗
B基因毒性試驗
C致畸胎試驗
D繁殖試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福部公告之**「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中的產品分類與分層試驗法 (Tiered Approach)** 概念。考生需了解不同類別產品所需的安全性評估項目,以及為了符合動物實驗減量 (3R) 原則所制定的試驗執行優先順序。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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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90天餵食毒性試驗 (90-day feeding toxicity test):
- 錯誤。雖然第四類產品確實需要進行此試驗,但依據「分層試驗法」,動物試驗並非第一優先。
- 第四類產品的定義為「原料非屬傳統食用且含有致癌物之類似物者」,其安全性評估項目包括:基因毒性、90天餵食毒性、致畸胎、致癌性及繁殖試驗。但在執行順序上,應先通過體外試驗確認無基因毒性後,再評估是否進行後續動物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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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因毒性試驗 (Genotoxicity test):
- 正確。依據「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之規定,安全評估試驗應依**「分層試驗法」(Tiered Approach)** 概念執行。
- 法規明確指出:「由基因毒性等體外試驗依序執行相關試驗,並應檢視試驗結果評估後續試驗執行之必要性,以符合動物實驗減量原則。」
- 因此,無論是第幾類產品,只要需要進行安全性評估,**基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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