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營養團膳(2)
依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下列何者不是國小一年級學生營養午餐食材內容目標值?
A全穀雜糧類替代品每週不得超過2份
B魚類供應至少每週2份
C蔬菜類每餐1.5份
D全穀雜糧類每餐3.5~4.5份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營養師在團體膳食管理中必須熟稔的 「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最新版為民國 109 年修訂)。特別是針對 國小一年級(屬於國小 1-3 年級低年級組) 的午餐食材目標值進行細節判讀。這份基準是學校營養師設計菜單的法律與專業依據。
選項分析
- A. 全穀雜糧類替代品每週不得超過 2 份: 正確
- 根據基準,為了減少加工食品攝取並鼓勵食用未精製全穀,全穀雜糧類替代品(如甜不辣、米血糕、蘿蔔糕等加工澱粉製品)的供應頻率被限制為 「每週不得超過 2 份」。
- B. 魚類供應至少每週 2 份: 錯誤(本題應選此選項)
- 依據 109 年修訂的基準,針對國小至高中各年級的 目標值,魚類及各式海鮮 的供應頻率標準為 「至少每週 1 份」。
- 並非選項所述的「至少每週 2 份」。雖然多吃魚是好的,但法規設定的強制「目標下限」是每週 1 份。(註:階段值則為每月至少 2 份,但本題問的是目標值)。
- C. 蔬菜類每餐 1.5 份: 正確
- 針對 國小 1-3 年級 的學童,蔬菜類的供應目標值為 「每餐 1.5 份」(即生重約 150g,熟重約 75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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