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營養團膳(2)
食品業者可透過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工作小組訂定食材供應商評鑑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是否有食材追蹤追溯相關資料
B產品品質及規格是否符合需求
C售價是否合理
D員工人數是否足夠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中的供應商管理。 食品業者為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與品質,需建立供應商評鑑制度。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及 GHP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HACCP 工作小組需制定供應商之評核標準與採購驗收規格。評鑑重點在於確保食材的安全性、可追溯性、品質規格以及供貨服務能力。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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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是否有食材追蹤追溯相關資料:正確。 食品的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是現代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評鑑供應商時,必須確認其是否能提供來源證明(如產地證明、檢驗報告、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以便發生食安問題時能快速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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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產品品質及規格是否符合需求:正確。 採購規格 (Specifications) 是驗收的依據,包括食材的感官特性(新鮮度、顏色、氣味)、理化指標(大小、重量、水分)及包裝方式等。HACCP 小組必須確認供應商能穩定提供符合規格的原料,以確保終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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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售價是否合理:正確 (相對而言)。 雖然 HACCP 主要關注「安全」,但在實務操作及衛福部食藥署發布的**「食材供應商之衛生管理及採購契約範本」中,供應商評鑑項目確實包含「價格」**(通常列於服務或配合度項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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