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營養食安(2)
依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對執行紀錄與相關文件之要求,下列何者錯誤?
A執行內容應作成書面紀錄
B執行之紀錄與文件應保存至少5年
C執行紀錄應經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並註記日期
D內部稽核資料要保存3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中對於文件與紀錄保存以及內部稽核的相關規定。考生需釐清「紀錄保存年限」與「教育訓練時數累積年限」的數字差異,這是法規題常見的混淆陷阱。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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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執行內容應作成書面紀錄
- 正確。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12條第1項規定:「管制小組應就第五條至前條之執行,作成書面紀錄...」。HACCP 系統強調「說寫做一致」,所有執行過程(如危害分析、監測、矯正措施等)皆須有書面紀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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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執行之紀錄與文件應保存至少5年
- 正確。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12條第1項(107年5月1日修正後版本):執行紀錄連同相關文件,應彙整為檔案,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 註:舊法規曾規定保存至「產品有效日期後六個月」,但現行法規已修正為「至少五年」,以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對產品追溯追蹤紀錄保存5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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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執行紀錄應經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並註記日期
- 正確。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前項書面紀錄,應經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並註記日期。」這是為了確立責任歸屬與紀錄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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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內部稽核資料要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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