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管制小組應就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執行作成書面紀錄,連同相關文件彙整為檔案,妥善保存至少多久?
A產品有效日期後6個月
B3年
C5年
D7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相關法規)中關於文件與紀錄保存年限**的規定。這屬於食品衛生安全行政法規的核心記憶題,也是營養師在團膳或食品工廠管理中必須遵循的法規依據。
選項分析
- A. 產品有效日期後6個月:
- 錯誤。這曾是舊版法規的規定(舊法第12條曾規定「保存至產品有效日期後六個月」)。但為了強化食品安全追溯與管理,法規已修訂延長了保存年限。考生若參考舊資料容易誤選此項。
- B. 3年:
- 錯誤。法規中較少出現3年的保存期限規定(除某些特定合約或會計憑證外),與本題依據的準則不符。
- C. 5年:
- 正確。根據現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12條規定:「管制小組應就第五條至前條之執行,作成書面紀錄,連同相關文件,彙整為檔案,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 此修訂是為了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對於食品業者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追溯追蹤資料)保存五年的規定趨於一致,以利發生食安事件時的長期追溯。
- D. 7年:
- 錯誤。食品法規中一般以5年為主要長期的保存年限,7年並非此準則的規定。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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