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團膳(2)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執行重要管制點之內容不包括下列何者?

A建立明確的異常矯正措施
B設立管制界限(threshold)
C研訂危害物質之預防措施
D執行監測計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現行法規《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 準則)中,對於「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CCP)執行內容」的區分。

HACCP 系統包含七大原則,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的條文結構,可以清楚區分「危害分析階段」與「重要管制點的執行與管理階段」:

  1. 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辨識危害並研訂預防措施(原則 1)。
  2. 重要管制點(CCP):決定 CCP(原則 2)後,針對該點設立界限、監測、矯正等管理措施(原則 3~5)。

選項分析

  • A. 建立明確的異常矯正措施(錯誤,屬於 CCP 執行內容)
    • 對應 HACCP 原則 5。依據準則第九條:「管制小組應對每一重要管制點,研訂發生系統性變異時之矯正措施」。當監測顯示 CCP 失控時,必須有明確的矯正動作,這是執行 CCP 的一部分。
  • B. 設立管制界限(threshold)(錯誤,屬於 CCP 執行內容)
    • 對應 HACCP 原則 3。依據準則第七條:「管制小組應對每一重要管制點建立管制界限(Critical Limits)」。管制界限是判斷 CCP 是否在控制中的標準,屬於執行 CCP 的核心內容。
  • C. 研訂危害物質之預防措施(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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