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團膳(2)

餐館業事業廢棄物不屬於回收需申報者為:①生廚餘 ②熟廚餘 ③廢食用油 ④蛋殼、骨頭、硬果核等 ⑤一般垃圾

A①②
B①⑤
C②③
D④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餐館業事業廢棄物的分類管理與申報規定,特別是針對「應回收再利用」項目與「一般垃圾」的區別。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環境部)與衛生福利部的相關法規(如《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列管之餐館業必須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流向。

核心判斷依據在於:哪些廢棄物具有再利用價值(Recyclable/Reusable)且被法規強制要求進行回收申報,而哪些屬於無法再利用的一般垃圾

選項分析

  • ① 生廚餘屬於回收需申報者
    • 生廚餘(如菜葉、果皮等)屬於有機廢棄物,可透過堆肥或厭氧發酵進行再利用。在環保署的申報系統中,廚餘(含生、熟)是必須申報的重點項目(代碼通常歸類於 R-0106 等廚餘類代碼)。
  • ② 熟廚餘屬於回收需申報者
    • 熟廚餘(剩菜、剩飯)是傳統養豬廚餘的主要來源,具有明確的經濟與再利用價值。依規定,列管餐館業必須將其分流並申報流向,避免流入非法管道。
  • ③ 廢食用油屬於回收需申報者
    • 廢食用油(Waste Cooking Oil)具有極高再利用價值(如製成生質柴油、肥皂等)。為了防堵廢油重回食品鏈(食安問題),環保署嚴格要求餐館業必須將廢食用油交由合法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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