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若因該等人員離職或資料更新等因素,食品業者應在幾日內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登錄平台完成變更登錄?
A30日
B45日
C60日
D75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中的行政管理規定,特別是關於人員異動(如離職、資料變更)時的登錄時限。這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中的業者自主管理與責任範疇。營養師作為食品業中的專門職業人員,必須了解相關執業登記與異動的法規義務。
選項分析
- A. 30日:正確。根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的規定,食品業者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登錄平台登錄各該人員資料及衛生講習或訓練時數。登錄資料如有變更(例如離職、職務更動),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變更登錄。
- B. 45日:錯誤。法規未規定此天數。
- C. 60日:錯誤。雖然某些行政程序(如訴願)可能涉及60日,但本辦法針對人員異動登錄的期限明確為30日。
- D. 75日:錯誤。法規未規定此天數。
答案解析
根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九條**(部分版本或為相關條文,依據歷年修法略有變動,但30日原則未變)之規定: 「食品業者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登錄平台登錄各該人員資料及衛生講習或訓練時數。前項登錄資料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變更登錄。」
因此,當營養師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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