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物流業低溫食品的理貨與裝卸貨作業應在攝氏幾度以下場所進行?

A25
B15
C7
D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e Practice, GHP)中針對「食品物流業」的溫度管制規定。特別是針對低溫食品(包含冷凍與冷藏)在物流作業過程中,為了避免溫差過大導致食品品質劣變或微生物滋生,對於「理貨」與「裝卸貨」場所環境溫度的法定限制。

選項分析

  • A. 25:錯誤。25°C 接近室溫,對於低溫食品(冷凍或冷藏)而言溫度過高。在此溫度下進行理貨或裝卸,極易導致食品表面解凍或溫度回升過快,違反食品衛生安全原則。
  • B. 15正確。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食品物流業在進行低溫食品的理貨及裝卸貨作業時,應於攝氏 15 度以下的場所迅速進行。此溫度設定是考量作業人員的可操作性與食品安全之間的平衡,避免環境溫度過高導致食品升溫。
  • C. 7:錯誤。攝氏 7 度以下是冷藏食品(Refrigerated Food) 的保存溫度標準(凍結點以上),並非理貨作業場所的環境溫度標準。雖然環境溫度越低越好,但法規規範的環境上限為 15°C。
  • D. 5:錯誤。此數值低於法規要求的上限,雖然在此溫度下作業符合「15度以下」的要求,但並非題目所問的法規臨界值。此外,一般的理貨區通常設定在 15°C 以下即可合規,無需強制降至 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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