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營養食安(2)

建議業者更換油炸油的指標或現象,不包含下列何者?

A油炸油之發煙點溫度低於190℃
B油炸油內之總極性物質含量達25%以上
C酸價超過2.0(mg KOH/g )
D油炸油色深且又黏漬,具油耗味,泡沫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針對餐飲業制定的**「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中,關於油炸油品質監測與更換的具體判定標準。營養師需熟記總極性化合物、酸價、發煙點及感官特性的臨界值。

選項分析

  • A. 油炸油之發煙點溫度低於190℃ (錯誤,為本題答案)
    • 根據衛福部「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的判定依據,當油炸油的發煙點溫度低於170℃(即油炸油在較低溫時就開始冒煙)時,代表油脂品質已嚴重劣化,建議更換。
    • 一般新鮮精製油脂的發煙點多在200℃以上。選項中設定的「190℃」並非官方建議的更換臨界點(170℃),因此該敘述不符合規定的更換指標。
  • B. 油炸油內之總極性物質含量達25%以上 (正確)
    • 這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執法標準。依據法規,當油炸油之總極性化合物(Total Polar Compounds, TPC)含量達25%以上時,視為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必須全部更換新油,不得再使用或回填。
  • C. 酸價超過2.0(mg KOH/g) (正確)
    • 酸價(Acid Value, AV)是反映油脂中游離脂肪酸含量的指標。官方指南建議業者自主管理時,若使用試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