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設置之管制小組,其成員在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有關課程時數之規定為何?
A每年至少8小時
B每年至少12小時
C每3年累計至少12小時
D每3年累計至少20小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在於《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中對於「管制小組(HACCP小組)」成員的教育訓練時數規定。考生需區分「初次訓練」與「持續教育訓練」的時數差異,並避免與其他食品衛生人員(如衛生管理人員、專門職業人員)的法規要求混淆。
選項分析
- A. 每年至少8小時:此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規中,對於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專門職業人員(如食品技師、營養師)或持證廚師的持續教育訓練要求(通常規定每年至少8小時),而非《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針對「管制小組成員」的規定。
- B. 每年至少12小時:法規中無此特定時數規定。
- C. 每3年累計至少12小時:正確。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4條規定,管制小組成員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與該系統有關之課程,每3年累計至少12小時。
- D. 每3年累計至少20小時:法規中無此特定時數規定。
答案解析
根據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 4 條 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 「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三十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本系統有關之課程,每三年累計至少十二小時。」
因此,針對「管制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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