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營養食安(2)

下列何項為政府所推動之食品業者三級品管制度中的第三級品管?

A業者自主管理
B政府稽查抽驗
C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
D消費者監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政府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所推動的**「食品業者三級品管制度」**。該制度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架構,將食品安全管理的責任分層級落實,確保從業者自律到政府監管的全面覆蓋。

選項分析

  • A. 業者自主管理:這是第一級品管
    • 定義:食品業者應對其產品進行自主檢驗,或送交實驗室檢驗,並建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如HACCP、GHP等),落實自主管理責任。
  • B. 政府稽查抽驗:這是第三級品管
    • 定義:由政府機關(衛福部食藥署、各縣市衛生局)進行後市場監測,執行定期的專案稽查或不定期的抽驗,以確保市售食品符合法規標準。故本選項為正確答案
  • C. 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這是第二級品管
    • 定義:針對特定類別或規模的食品業者(如罐頭、乳品、大宗民生物資等),強制要求經過政府認證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確保其衛生安全管理系統符合規定。
  • D. 消費者監督:這並非三級品管制度的層級之一。
    • 說明:消費者監督通常歸類於政府推動的**「食安五環」**政策中的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雖然也是食安體系的重要一環,但不屬於「三級品管」的定義範疇。

答案解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的定義,食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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