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食品物流業者對於低溫食品的理貨及裝卸,應在攝氏幾度以下場所迅速進行?

A20
B18
C15
D7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e Practice, GHP)中,針對「食品物流業」在處理低溫食品時的特定溫度管理規定。

在低溫物流(冷鏈)管理中,為了避免食品在轉運、理貨過程中因環境溫度過高導致回溫、品質劣變或微生物滋生,法規對於「作業場所」的環境溫度設有明確上限。

選項分析

  • A. 20°C

    • 錯誤。20°C 已接近一般室溫,對於低溫食品(尤其是冷凍食品)的理貨環境而言過高,容易造成食品表面溫度快速上升,增加微生物繁殖風險,不符合法規要求。
  • B. 18°C

    • 錯誤。雖然某些空調環境可能設定在此溫度,但法規要求的標準更嚴格。
  • C. 15°C

    • 正確。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針對食品物流業的規範,低溫食品的理貨及裝卸作業,應在攝氏 15 度以下的場所迅速進行。此溫度設定是考量作業人員的可操作性與食品冷鏈維持之間的平衡,要求「迅速」進行是為了減少食品暴露在非保存溫度下的時間。
  • D. 7°C

    • 錯誤。7°C 是冷藏食品的保存與運輸溫度上限(冷藏須保持在 7°C 以下、凍結點以上)。雖然理貨環境若能維持 7°C 對食品更好,但法規考量實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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