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有關食品販賣業者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應有管理衛生人員,於現場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B販賣貯存作業中應定期檢查產品之標示或貯存狀態,有異狀時,應立即處理,確保食品或食品
C有污染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未能防止
D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100米燭光以上,使用之光源,不得改變食品之顏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中針對「食品販賣業者」之專門規定,特別是關於作業場所設施(照明)衛生管理的細節要求。

選項分析

  • A 正確: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四章食品販賣業之規定(舊版第17條/現行第26條),販賣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於現場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 B 正確:同準則規定,販賣貯存作業中應定期檢查產品之標示或貯存狀態,有異狀時,應立即處理,以確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品質及衛生。
  • C 正確:同準則規定,有污染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貯存。
  • D 錯誤:依據法規規定,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200米燭光 (Lux) 以上,而非100米燭光。100米燭光通常為一般作業場所之最低標準,但針對需要辨識食品品質的「販賣場所」或「工作/調理檯面」,標準提高為200米燭光以上,且光源不得改變食品之顏色。

答案解析

答案為 (D)。 法規明確規範「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二百米燭光以上」,選項 (D) 敘述為「100米燭光」不符合標準,故為錯誤選項。

核心知識點

營養師國考常考之 GHP 照明標準記憶口訣:

  1.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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