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營養食安(1)

食品安全管制小組內每位成員至少於幾年內,需接受累計12小時與本系統有關專業訓練、研討、講習等課程?

A1
B2
C3
D4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中關於HACCP管制小組成員持續教育訓練規定。這屬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中的核心知識,特別是針對需要執行HACCP系統的食品業者(如餐盒食品工廠、國際觀光旅館餐飲業等),其小組成員的資格與訓練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四條之規定: 「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三十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本系統有關之課程,每三年累計至少十二小時。」

  • 選項 A (1):錯誤。法規並非要求每年累積12小時。雖然實務上鼓勵每年進修,但法定的強制累計週期為三年。
  • 選項 B (2):錯誤。法規未設定兩年的週期。
  • 選項 C (3)正確。法規明確指出「每三年累計至少12小時」。這意味著從成為管制小組成員開始計算,每三個年度內必須完成總計12小時的相關課程。
  • 選項 D (4):錯誤。四年的期限通常出現在舊法規關於「食品技師」設置的緩衝期條款(例如:自發布日起四年後施行),與持續教育訓練的週期無關。

答案解析

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四條規定,食品安全管制小組成員在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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