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團膳(2)
大量食物製備時,下列何者可以維護品質安全?
A潛在性危害食物超過12℃
B烹調加熱中溫度未達74℃、15秒
C冷卻降溫時未在4小時內降至26℃
D復熱時溫度需達75℃以上,以1次為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大量食物製備的衛生安全管理,特別是針對**危險溫度帶(Temperature Danger Zone)的控制以及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中對於烹調、冷卻與復熱的關鍵限值(Critical Limits)。
在台灣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中,控制溫度的目的是為了抑制微生物生長或殺滅病原菌。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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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潛在性危害食物超過12℃:(錯誤)
- 分析:依據台灣食品衛生法規,危險溫度帶定義為 7℃ ~ 60℃。在此溫度區間內,細菌容易大量滋生。
- 理由:潛在性危害食物(Potentially Hazardous Foods, PHF,如乳製品、肉類、蛋類等)若保存於 12℃,正處於危險溫度帶中,極易腐敗或產生毒素,無法維護品質安全。冷藏食品應保存於 7℃以下(凍結點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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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烹調加熱中溫度未達74℃、15秒:(錯誤)
- 分析:這是關於**烹調(Cooking)**的標準。
- 理由:為了有效殺滅病原菌,GHP 建議食品中心溫度應達到 75℃ 以上(美國 FDA 標準為禽肉 74℃/165°F 維持15秒)。若溫度「未達」此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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