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團膳(2)
依政府規定,製成之食品含有下列何種食物,不需要標示食品過敏原?
A芒果
B花生
C牛奶
D鴨肉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該規定強制要求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若含有特定致敏性內容物,必須在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以協助過敏體質消費者辨識並避免誤食。
選項分析
- A. 芒果 (Mango):需要標示。芒果及其製品一直是台灣食品過敏原標示的重點項目之一,屬於舊制6項及新制11項強制標示的範圍內。
- B. 花生 (Peanut):需要標示。花生是極常見且可能引發嚴重過敏反應(如過敏性休克)的食物,屬於舊制6項及新制11項強制標示的範圍內。
- C. 牛奶 (Milk):需要標示。牛奶、羊奶及其製品(不包括由其取得之乳糖醇)是常見的過敏原,屬於舊制6項及新制11項強制標示的範圍內。
- D. 鴨肉 (Duck meat):不需要標示。鴨肉並不在台灣衛福部公告的強制標示清單中。雖然任何食物理論上都可能引起過敏,但法規規範的是盛行率較高或症狀較嚴重的特定項目。
答案解析
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於 2018 年公告、2020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強制標示的項目由原先的 6 項擴增為 11 項。這 11 項中包含了芒果、花生、牛奶,但不包含鴨肉**。因此,含有鴨肉的食品不需要特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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