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公衛(2)
依據「學校午餐食物内容及營養基準」,有關學校午餐菜單蛋白質食物之供應設計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蛋白質應占熱量平均值之20%
B豆製品可為主菜、副菜或加入飯中
C鼓勵學生在其他餐次攝取牛奶,以符合每日飲食指南建議量
D提高魚類(包括各式海鮮)之供應,但不建議油炸的烹調方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教育部頒布的**「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School Lunch Food Content and Nutrition Standards)。這份基準是營養師在設計學校午餐菜單時必須遵循的核心法規,其中詳細規定了熱量、三大營養素比例、以及各類食物(如豆魚蛋肉類、乳品類等)的供應頻率與烹調原則。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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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蛋白質應占熱量平均值之20% (錯誤)
- 根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包含102年版與109年修訂版),為了方便計算與統一標準,蛋白質的基準設定為「占熱量平均值之16%」(也有版本描述為占總熱量14-16%或配合DRIs範圍,但在基準計算數值上,官方建議值通常設定在16%左右,而非單一固定的20%)。
- 雖然依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DRIs),蛋白質的建議接受範圍(AMDR)為10-20%(學童期),但在學校午餐的設計基準中,通常以 16% 作為計算基準,並非規定必須達到20%。設定為20%會導致蛋白質攝取偏高,且壓縮到醣類或脂肪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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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豆製品可為主菜、副菜或加入飯中 (正確)
- 基準中明確提到:「提高豆製品食物,可做為主菜、副菜或加入飯中」。
- 這是為了鼓勵植物性蛋白質攝取,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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