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有關食品販賣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100米燭光以上
B奶油蛋糕應貯放於攝氏10度以下
C食品之熱藏溫度應保持在攝氏60度以上
D攤販、小型販賣店兼售食品者不適用此準則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中,針對「食品販賣業」的相關作業規範,特別是關於保存溫度、場所照明及適用範圍的規定。這是營養師在食品安全與衛生領域必須熟記的法規標準。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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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100米燭光以上 (錯誤)
-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針對食品販賣業的規定(舊法第17條,或依現行法規架構),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 200 米燭光(Lux)以上,且使用之光源不得改變食品之顏色。
- 註:一般作業場所(如調理檯面)通常要求 200 Lux,其他場所 100 Lux,但針對「販賣場所」明文規定需達 200 Lux,目的是讓消費者能清楚辨識食品狀態。選項敘述的 100 Lux 低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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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奶油蛋糕應貯放於攝氏10度以下 (錯誤)
- 根據準則規定,以奶油、布丁、果凍、水果或易變質、腐敗之餡料等裝飾或充餡之蛋糕、派等,應貯放於攝氏 7 度以下之冷藏櫃內。
- 攝氏 10 度通常不是法規中的標準冷藏溫度界線(一般冷藏即要求 7℃ 以下,凍結點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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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食品之熱藏溫度應保持在攝氏60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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