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食安(2)

餐飲業外燴業者,辦理多少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

A50人
B100人
C150人
D200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公共衛生營養領域中,針對「外燴餐飲業」(俗稱辦桌)的食品安全行政管理規範。核心觀念在於預防大規模食品中毒事件,因此法規強制要求當外燴規模達到一定人數時,必須事先向衛生主管機關報備,以便衛生單位能進行事前的衛生輔導或稽查。

選項分析

  • (A) 50人:錯誤。50人屬於較小型的聚餐,雖然仍需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但未達強制報備的法規門檻。
  • (B) 100人:錯誤。100人未達法定報備標準。
  • (C) 150人:錯誤。150人未達法定報備標準。
  • (D) 200人:正確。根據現行法規,200人以上之外燴餐飲,被視為較高風險的大型供餐活動,必須依法在活動前3日報請備查。

答案解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相關條文(通常位於第27條或附表相關規定):

  1. 法源依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所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2. 具體規定:外燴業者辦理 200人以上 餐飲時,應於辦理 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
  3.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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