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之規定,原料處理場、加工或調理場等建築物之牆壁與支柱面,離地面多少距離以內之部分應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之材料舖設?

A半公尺
B1公尺
C2公尺
D3公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中關於食品作業場所建築設施的衛生要求,特別是針對牆壁與支柱的材質與高度規定。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確保食品製程中,最容易受到噴濺、汙染的低位牆面區域能夠被有效清洗與消毒,防止病媒孳生與交叉污染。

選項分析

  • A. 半公尺:錯誤。半公尺(50公分)的高度不足以涵蓋大多數作業時可能產生的汙水噴濺範圍,不符合法規標準。
  • B. 1公尺正確。根據《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6條第1款規定,原料處理場、加工或調理場等建築物之牆壁與支柱面,離地面至少一公尺以內之部分應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之材料舖設。
  • C. 2公尺:錯誤。雖然某些特定高汙染產業(如屠宰場)可能會有更高標準的要求,但依據通用的《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基本要求為1公尺。
  • D. 3公尺:錯誤。此高度超出法規之基本要求。

答案解析

根據**《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6條**(食品工廠之基本共同標準)第1款關於「牆壁與支柱」的規定:

「原料處理場、加工或調理場等建築物之牆壁與支柱面應為白色或淺色,離地面至少一公尺以內之部分應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之材料舖設,其表面應平滑無裂縫並經常保持清潔,不得有納垢侵蝕等情形。」

法規設定「1公尺」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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