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食安(2)

食品安全性評估中,90天餵食毒性試驗是屬於:

A急性毒性實驗
B亞急性毒性實驗
C慢性毒性實驗
D致突變性實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食品安全性評估(Food Safety Assessment)中,各種毒性試驗(Toxicity Tests)**在「試驗期間」與「定義分類」上的精確區分。特別是針對重複劑量毒性試驗(Repeated Dose Toxicity Study)依時間長短的分類標準。

選項分析

  • A. 急性毒性實驗 (Acute Toxicity Test)

    • 錯誤。急性毒性試驗通常是指單次投予受試物質(或在24小時內多次投予),並觀察隨後14天內的毒性反應。其主要目的在求出半數致死劑量(LD50)或判定急性中毒症狀。90天顯然遠超過此定義。
  • B. 亞急性毒性實驗 (Subacute Toxicity Test)

    • 錯誤(但在舊制或某些定義下易混淆)。在現代毒理學與台灣健康食品法規中,亞急性毒性試驗通常指28天(約1個月)的重複餵食試驗。目的是確立由急性試驗延伸的毒性反應,並作為90天試驗的劑量參考。90天的長度不符合亞急性(28天)的定義。
  • C. 慢性毒性實驗 (Chronic Toxicity Test)

    • 錯誤。慢性毒性試驗通常需進行6個月至2年(甚至終生)的長期餵食。目的是評估長期暴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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