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食安(2)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或餐飲業者所使用之油炸油於下列何項指標達25%時不得再予使用,應全部更換新油?
A碘價(Iodine value )
B皂化價(Saponification value )
C總極性化合物(Total polar compounds )
D硫巴比妥酸值(Thiobarbituric acid value, TBA value )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食品衛生法規中對於餐飲業油炸油品質管理的規範。核心概念在於辨識油炸油劣變的指標及其法定廢棄標準,這是營養師在團膳管理與食品安全領域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選項分析
- A. 碘價(Iodine value):
- 碘價主要用於測定油脂的不飽和程度(雙鍵數目)。碘價越高,代表油脂越不飽和,越容易氧化。雖然它是評估油脂性質的重要指標,但法規中判定油炸油是否需要廢棄的標準並非碘價,而是針對油炸過程中產生的劣變物質總量。
- B. 皂化價(Saponification value):
- 皂化價用於測定脂肪酸的平均分子量。皂化價越高,代表脂肪酸分子鏈越短。這通常用於鑑定油脂的種類或純度,而非作為判斷油炸油是否過度裂解或聚合的法定廢棄標準。
- C. 總極性化合物(Total polar compounds, TPC):
- 正確選項。油脂在高溫油炸過程中會發生水解、氧化、聚合等化學反應,產生游離脂肪酸、醛、酮、醇、聚合物等物質,這些統稱為「總極性化合物」。
- 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發布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附表二及《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當油炸油的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達 25% 以上時,代表油脂已嚴重劣變,不得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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