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團膳(1)
有關油脂的烹調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油炸食物時放入鍋中油量勿超過油鍋容量的75%
B重複使用的炸油發煙點溫度低於200度須更換新油
C不飽和脂肪比例高、低發煙點的油脂適合涼拌
D炸油酸價值超過2.0者不得再使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餐飲業油炸油之安全管理與品質監測,特別是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所制定的換油標準與油脂化學特性。考生需熟記判斷炸油劣變的四大指標(酸價、總極性化合物、發煙點、感官變化)。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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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油炸食物時放入鍋中油量勿超過油鍋容量的75%:正確
- 這是基於操作安全的考量。油炸時,若放入含水分的食物,油會產生泡沫並劇烈沸騰,若油量過滿(超過容量的 2/3 或 3/4),滾燙的熱油容易溢出引發燙傷或火災。
- 雖然一般餐飲教科書建議量多為 1/2 至 2/3,但「勿超過 75%」作為一個安全上限的原則是合理的陳述,意指預留 25% 以上的空間防止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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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重複使用的炸油發煙點溫度低於200度須更換新油:錯誤
- 根據衛福部**「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油炸油的發煙點(Smoke Point)更換標準為低於 170°C**。
- 新鮮的精製炸油(如大豆油、棕櫚油)發煙點通常在 220°C~230°C 以上。隨著使用時間增加,油脂水解產生的游離脂肪酸會使發煙點下降。法規設定的底線是 170°C(即在一般油炸溫度約 160-180°C 時就已經開始冒煙),此時必須換油。選項設定的「20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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