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餐飲業者提供之餐具不得檢出有殘留之項目,不包含下列何者?
A醣類
B脂肪
C洗潔劑
D蛋白質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中,針對餐飲業者提供之餐具清潔度要求的具體法規條文認知。特別是針對「殘留物質」的檢查項目,法規有明確列出四項指標物質。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26 條(或新修正草案之對應條文)規定,餐飲業者提供之餐具應維持乾淨清潔,不應有下列四種物質之殘留:
- (B) 脂肪:法規明確列為不得檢出項目。檢驗時常用油紅(Oil Red O)或蘇丹紅試劑測試,若殘留油脂會呈現紅色。
- (C) 洗潔劑:法規明確列為不得檢出項目。主要檢測表面活性劑(如烷基苯磺酸鹽 ABS)殘留。
- (D) 蛋白質:法規明確列為不得檢出項目。檢驗時常用寧海德林(Ninhydrin)試劑測試,若殘留蛋白質會呈現紫紅色。
- (A) 醣類:這是本題的正確答案(即非條文列舉項目)。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項目是「澱粉」(Starch),而非廣義的「醣類」(Carbohydrates)。雖然澱粉屬於醣類的一種,但法規用語精確指定為「澱粉」,且檢測方式是針對澱粉(使用碘液測試),而非所有醣類。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醣類。
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提供之餐具,應維持乾淨清潔,不應有脂肪、澱粉、*蛋白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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