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團膳(2)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關於食品作業場所照明設備光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調理台面應保持二百米燭光以上
B工作台面應保持二百米燭光以上
C作業場所光線應達到一百米燭光以上
D使用黃色光源讓食品色彩變得更好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依據台灣衛生福利部發布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中,針對食品作業場所設施**(特別是照明設備)的具體衛生管理規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作業環境有足夠的亮度供人員進行清潔、操作及檢查食品,並防止因光線誤差導致無法辨識食品變質或污染。

選項分析

  • A. 調理台面應保持二百米燭光以上正確
    •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表一(食品業者之場區及環境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工作或調理檯面應保持 **200 米燭光(Lux)**以上。這是為了確保食品處理人員能清楚看見食材的狀態(如異物、腐敗),以進行精細的操作。
  • B. 工作台面應保持二百米燭光以上正確
    • 同上,法規明確指出「工作或調理檯面」之照明光線標準相同,皆須達 200 米燭光以上。
  • C. 作業場所光線應達到一百米燭光以上正確
    • 依據同法規規定:一般食品作業場所(非直接處理食品的檯面區域,如走道、儲存區等一般環境)之光線應達到 **100 米燭光(Lux)**以上。這確保了整體環境的清潔度可被目視檢查。
  • D. 使用黃色光源讓食品色彩變得更好看錯誤
    •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使用之光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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