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公衛(2)
下列何者不是民國 107版飲食指南食物份量大小之基準?
A蔬菜類以 5公克醣類為 1份
B全穀雜糧類以 15公克醣類為準來計算
C水果類以 100公克可食部分為 1份
D油脂與堅果種子類以 5公克脂肪為準來計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民國107年版(2018年版)「每日飲食指南」手冊中對於各類食物「份量大小之基準」(Portion Size Standard)**的定義。
這是一個區分「臨床營養代換表(Food Exchange List)」與「公共衛生飲食指南(Dietary Guidelines)」定義差異的細節題。雖然兩者在營養學理上相通,但在對民眾衛教的「指南」文本中,為了方便民眾執行,部分類別(如蔬菜、水果)使用了重量或體積作為定義基準,而其他類別(如全穀雜糧、油脂)則維持以關鍵營養素含量為基準。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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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蔬菜類以 5公克醣類為 1份:錯誤(此為本題答案)。
- 在臨床使用的「食物代換表」中,蔬菜類確實定義為每份含5公克醣類(25大卡)。
- 但是,在**「民國107版每日飲食指南」的「份量說明」章節中,為了讓民眾易於衡量,蔬菜類的份量基準是明確定義為「以100公克生重為1份」**(煮熟後約佔直徑15公分盤子的一碟,或約半碗至2/3碗)。指南文本中對於蔬菜的定義強調的是「重量(100g生重)」,而非「醣類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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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全穀雜糧類以 15公克醣類為準來計算:正確。
- 根據指南手冊,全穀雜糧類的定義基準是「以15公克醣類為準來計算」(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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