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食安(2)
民國 106~108 年間,歐洲與臺灣發生多起雞蛋檢出芬普尼(fipronil )事件。我國對芬普尼的使用規定,何者正確?
A可用來除去犬貓身上的跳蚤
B在雞蛋中不得檢出
C其 4.95%水懸劑可施用在甘藍上
D可施用於雞隻除蝨的消毒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殺蟲劑「芬普尼(Fipronil)」在台灣的法規管理現狀,特別是經歷 2017 年國產雞蛋檢出芬普尼事件後的法規變更。核心觀念包括芬普尼的核准用途(伴侶動物 vs. 經濟動物)、劑型禁用歷程以及食品殘留容許量(MRL)的修訂。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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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用來除去犬貓身上的跳蚤:正確。
- 芬普尼在台灣是合法的「動物用藥」,但僅核准使用於犬、貓等伴侶動物,用於防治跳蚤、壁蝨等體外寄生蟲(常見商品如「蚤不到」)。其作用機制為阻斷神經細胞的 GABA 氯離子通道,導致寄生蟲過度興奮而死。
- 注意:嚴格禁止使用於雞、鴨、鵝、豬、牛等「經濟動物(產食動物)」,因為芬普尼會殘留在脂肪與蛋中,對人體健康造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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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雞蛋中不得檢出:錯誤(或是說描述已過時)。
- 在 2017 年芬普尼蛋事件發生前,因無特定標準,確實採用「不得檢出」(ND)為判定依據。
- 然而,事件發生後,衛生福利部於 2017 年 11 月預告、並於 2018 年(民國 107 年)6 月 29 日正式公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訂家禽蛋(雞、鴨、鵝蛋)中芬普尼的殘留容許量(MRL)為 0.01 ppm(亦即 10 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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