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管制小組執行危害分析之基礎不包括下列何者?
A異常矯正措施
B預定用途
C產品之描述
D加工流程圖所訂步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中關於 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 原則一:「危害分析」的執行基礎。在 HACCP 的 12 個步驟中,前 5 個步驟被稱為「前置步驟」,這些步驟所收集的資訊是執行第 6 步驟(即原則一:危害分析)的必要基礎。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五條規定:「管制小組應以產品之描述、預定用途及加工流程圖所定步驟為基礎,確認生產現場與流程圖相符,並列出所有可能之生物性、化學性及物理性危害物質,執行危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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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異常矯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s):不包括。 這是 HACCP 的 原則五(步驟 10)。根據準則第九條,矯正措施是針對「重要管制點」(CCP)發生監測變異(失控)時所採取的行動。它是在危害分析完成、CCP 確立、且監測計畫訂定之後才研訂的後續步驟,並非執行危害分析時的「基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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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預定用途 (Intended Use):包括。 屬於 HACCP 前置步驟 3。瞭解產品的預定食用對象(如:一般大眾、嬰兒、免疫力低下者)及食用方式(如:即食、需加熱),直接影響危害分析中對風險嚴重性的評估。準則第五條明確列為基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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