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餐飲業作業場所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並具有洗滌、沖洗及烘乾三項功能之餐具洗滌設施
B洗滌場所水龍頭高度應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防水逆流污染
C無充足之流動自來水者,應提供用畢即行丟棄之餐具
D油煙應有適當之處理措施,避免油煙污染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中關於「餐飲業」作業場所設施的相關規定,特別是針對「餐具洗滌設施」的功能要求及供水衛生管理。

選項分析

  • A. 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並具有洗滌、沖洗及烘乾三項功能之餐具洗滌設施 (錯誤)
    •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30 條(舊法規可能為第 22 條)規定:「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並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三項功能之餐具洗滌殺菌設施」。
    • 法規要求的第三項功能是「有效殺菌」(如熱水殺菌或化學消毒),而非「烘乾」。雖然餐具清洗後應維持乾燥,但在法定設施功能的定義上,必須具備殺菌能力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即所謂的三槽式洗滌:第一槽洗滌、第二槽沖洗、第三槽殺菌)。
  • B. 洗滌場所水龍頭高度應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防水逆流污染 (正確)
    • 這符合 GHP 的規定。水龍頭出水口與水槽滿水位之間必須保留適當的空氣隔斷(Air Gap),以防止因負壓虹吸作用導致汙水逆流回自來水管線,造成交叉污染。
  • C. 無充足之流動自來水者,應提供用畢即行丟棄之餐具 (正確)
    • 符合 GHP 規定。若無法提供充足的流動自來水進行標準的洗滌與殺菌程序,為確保飲食衛生,必須使用免洗餐具(用畢即丟棄),以避免餐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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