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團膳(1)
關於餐飲衛生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製備過程中所使用之設備與器具,必要時,應以顏色區分
B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限用畢即行丟棄
C共桌分食之場所不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
D供應生冷食品者應於專屬作業區調理、加工及操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e Practice, GHP)**中關於「餐飲業」的衛生管理規定。這是營養師在進行團膳管理與餐飲衛生督導時最基礎且核心的法規依據。
選項分析
- A. 製備過程中所使用之設備與器具,必要時,應以顏色區分:正確。
-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餐飲業相關條文(2014年版為第26條,現行條文為第32條),製備過程中使用之設備及器具,為避免交叉污染,必要時應以顏色區分不同用途(例如:紅砧板切生肉、綠砧板切蔬果、白砧板切熟食)。
- B. 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限用畢即行丟棄:正確。
- 法規明確規定,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disposable tableware),應「用畢即行丟棄」,不得清洗後重複提供給消費者使用,以避免材質孔隙藏汙納垢造成微生物滋生。
- C. 共桌分食之場所不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錯誤。
- 法規明定:「共桌分食之場所,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刀及其他所需餐具」。
- 這是為了避免就食者的個人餐具直接接觸共享菜餚,造成唾液傳播或交叉污染(公筷母匙的概念)。選項敘述為「不應提供」,與法規規範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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