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團膳(1)
辦理逾幾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前三日透過其所屬公(工)會向衛生局(所)報備?
A50
B100
C150
D20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 中針對「外燴飲食」的衛生管理規定。這屬於食品衛生與安全及團體膳食管理中的核心法規知識,目的是透過事前報備機制,讓衛生主管機關能掌握大型餐飲活動,並有機會進行預防性稽查,以降低集體食品中毒的風險。
選項分析
- A. 50人:錯誤。法規規定的門檻遠高於此。50人通常是一般中型聚餐或小型團膳的規模,尚未達到強制事前報備的法定管制標準。
- B. 100人:錯誤。雖然100人已具一定規模,但依現行法規,此人數尚不需要強制向衛生局報備。
- C. 150人:錯誤。此數值非由法規界定。
- D. 200人:正確。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外燴業者辦理 200人以上 餐飲時,必須履行事前報備義務。
答案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 (D) 200。
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第 27 條規定(或相關外燴專章),外燴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辦理 200人以上 餐飲時,應於辦理 3日前 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
報備內容通常需包含:委辦者、承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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