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公衛(1)
某國小進用的廚工,根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每年要參加多少小時的衛生或營養講習,才符合學校餐飲從業人員的規定?
A2
B4
C6
D8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營養師在校園團膳管理中必須熟知的法規——「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具體而言,是針對學校餐飲從業人員(如廚工)在持續教育與衛生講習時數的法定要求。這屬於公共衛生營養與團膳管理的基礎法規知識。
選項分析
- A. 2 小時:錯誤。法規規定時數遠高於此。
- B. 4 小時:錯誤。此時數不足以符合法規要求。
- C. 6 小時:錯誤。
- D. 8 小時:正確。根據該辦法第 5 條之規定,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每學年應參加衛生(健康飲食)講習至少 8 小時。
答案解析
根據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民國 105 年修正版至 2019 年考試當下皆適用)的 第 5 條 規定:
「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二週內或新進用前接受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每學年並應參加衛生(健康飲食)講習至少八小時。」
因此,國小進用的廚工屬於「學校餐飲從業人員」,依法必須完成每年(學年)至少 8 小時 的相關講習。
核心知識點
營養師考生應針對「學校團膳管理」法規記憶以下重點數字與規定:
- 適用法規:「學校衛生法」授權訂定的「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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