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持有廚師證書的餐飲烹調從業人員應在證書有效期間內,每年接受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相關機構辦理之衛生講習至少幾小時?
A4
B8
C12
D16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中,針對「持證廚師」(技術證照人員)的繼續教育訓練規定。這屬於營養師在食品衛生與安全法規領域必須掌握的重點,涉及餐飲從業人員的資格維持與證照展延條件。
選項分析
- A. 4 小時:錯誤。對於一般的食品從業人員(非持證廚師),法規通常要求「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衛生講習機關(構)辦理之衛生講習」,雖未如持證廚師般硬性規定「每年8小時」,但實務上常以較低時數(如4小時或依公司安排)為基準,但此選項不符合「持有廚師證書者」的法定要求。
- B. 8 小時:正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24 條及相關附表規定,持有廚師證書之餐飲從業人員,應在證書有效期間內,每年接受各級衛生機關或其認可之餐飲相關機構辦理之衛生講習至少 8 小時。
- C. 12 小時:錯誤。法規中無此時數規定。
- D. 16 小時:錯誤。這超過了基本的法定年度要求。
答案解析
根據衛生福利部發布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24 條規定(或參照該準則之附表二「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中關於從業人員的規定),以及《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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