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營養食安(1)
致癌性試驗中,試驗物質或其代謝物作用於標的細胞之遺傳因子,使其發生癌化之致癌物,稱為:
A致癌促進劑
B一級致癌物
C二級致癌物
D三級致癌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致癌物的毒理學分類機制(Mechanistic Classification of Carcinogens)。
在毒理學與營養學的專業領域中,致癌物依據其作用機制主要分為兩大類:
- 一級致癌物(Primary Carcinogens):又稱為基因毒性致癌物(Genotoxic Carcinogens)。這類物質或其代謝產物會直接作用於標的細胞的遺傳物質(DNA),引起基因突變,啟動癌化過程(Initiation)。
- 二級致癌物(Secondary Carcinogens):又稱為表觀遺傳致癌物(Epigenetic Carcinogens)。這類物質不直接與遺傳物質(DNA)作用,而是透過免疫抑制、荷爾蒙干擾或細胞毒性等機制,促進已發生變異的細胞增生(Promotion),因此常被稱為致癌促進劑。
注意:此處的分類(一級/二級)是基於「致癌機制」,與大眾常聽到的 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基於「致癌證據強弱」的分類(Group 1, 2A, 2B...)不同,考生務必區分清楚。
選項分析
- A. 致癌促進劑 (Tumor Promoter):
- 錯誤。致癌促進劑通常屬於「二級致癌物」。它們不直接破壞 DNA,而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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