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營養公衛(2)

下列何者不是學校衛生法對於學校午餐食材與供餐的要求?

A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B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C應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有機農業產品
D應依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設計均衡餐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學校衛生法》**(特別是第23條)中關於學校午餐供應、食材選用及營養規範的法律條文熟悉度。重點在於區分法律中的「強制規定」(應...)與「鼓勵/優先性質」(應優先...)的差異,以及對於食材認證標章範圍的認知。

選項分析

  • A. 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
    • 正確(是要求)。根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這是為了尊重多元飲食習慣及鼓勵健康飲食而設立的強制規定。
  • B. 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 正確(是要求)。根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後段規定:「...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此條文於2015年(民國104年)底修法通過,目的是為了保障學童發育期的飲食安全,屬於強制禁用的規定。
  • C. 應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有機農業產品
    • 錯誤(非強制要求)。此選項有兩個主要錯誤:
      1. 用語差異:法規原文是「應優先採用」(Priority),而非絕對的「應採用」(Mandatory)。
      2. 範圍差異:法規原文是「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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